早在2013年,主管部门就在《IDC/ISP业务申请常见问题解答》指出IDC/ISP业务申请企业的ICP/IP/域名备案系统、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机房运行安全系统须通过工信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后才可进入许可证申请阶段,并应在电信业务系统中完成相应的登记;如果IDC持证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测评。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信管函[2017]32号),如果持证IDC企业存在未进行机房运行安全评测即开始运营的,属于违规经营,依法可能会被要求整改、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等。因此,投资人应关注已建成的数据中心项目的机房是否已经全部按照要求落实了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了相关评测。
随着放管服政策的深化,现在政策依然要求IDC/ISP/CDN等接入企业需要在业务开展前完成ICP/IP/域名备案系统、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机房运行安全系统的评测,否则依然属于违规行为。因此建议广大运营商及时部署相关系统并通过评测,保证自身的合规经营。